2018年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地点的通知
时间:2018/9/11 12:43:09 点击量:1381次
各位考生:
现将2018年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打印准考证时间:
2018年9月10日8:30—9月14日24:00
二、考评时间:
2018年9月15日上午9:00—11:00
2018年9月15日下午14:00—16:00
三、考评地点: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教学楼F座
地址:西安市郭杜教育科技产业开发区文苑南路6号
乘车路线:可乘616路、地铁2号线至航天站下B出口转乘616路区间至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下车。
自驾人员车辆可从校区南门进入,停车费用自理
四、考评所需物品:身份证、执业医师证(医师类考生)、准考证,考试用2B铅笔、签字笔、橡皮。
五、2018年报名审核通过却未参加考试的考生,2年内不能再次报名参加考评。

附件1:2018年全国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专业时间安排
附件2:考场规则
附件3:考评违纪作弊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2018年8月27日
附件1:
2018年全国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
能力考评专业时间安排
考评时间 | 考评专业 | 专业代码 |
2018年9月15日 09:00-11:00 | CT医师 | 011 |
MRI医师 | 021 | |
CDFI 医师 | 051 | |
CDFI 技师 | 052 | |
DSA技师 | 072 | |
核医学技师 | 082 | |
2018年9月15日 14:00-16:00 | CT技师 | 012 |
MRI技师 | 022 | |
乳腺技师 | 024 | |
PRK/LASIK医师 | 031 | |
PRK/LASIK技师 | 032 | |
LA医师 | 041 | |
LA, X(γ)刀技师 | 042 | |
LA, X(γ)刀物理师 | 043 | |
X刀、γ刀医师 | 061 | |
核医学医师 | 081 | |
核医学物理师 | 083 | |
核医学化学师 | 084 |
附件2:
考场规则
第一条、考生须在考评开始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证件、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进入指定试室,对号入座,将两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查验。无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或人证不符的人员不得进入试室参加考试。
第二条、考生除携带相关证件和必要的文具(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考试专用橡皮)外,严禁携带手机等各种通信工具及电子产品(包括计时器、有电子存储记忆功能的计算器和录放设备,以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及任何书籍、纸张、修改液、修正带等与考评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试室。
第三条、考生须使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除填涂、填写规定内容外,不得在准考证、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识;漏填、错填、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答题卡一律无效。
第四条、如有试卷字迹模糊、分发错误或答题卡污损等情况,应立即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因考生个人原因致使试卷、答题卡损毁的,一律不予更换。
第五条、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内容。
第六条、考评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考评结束前,考生不得提前交卷离场。
第七条、考评结束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和答题卡翻放在桌面上,等候监考人员核验回收后离场;禁止将试卷、答题卡等考试物品传出或带出考场、试室。
第八条、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评纪律,保持试室安静。试室内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互打手势、左顾右盼,严禁偷看他人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
第九条、考生须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如考生有违纪违规行为,将参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做出处理决定。
附件3:
考评违纪、作弊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一、 考评违纪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学员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评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评违纪。学员违纪经警告无效的,取消考核资格。
1.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评。
2.考评结束信号发出后仍继续答题,经劝阻仍不停止。
3.在考评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4.在考场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5.未经考评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评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6.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 、考评作弊的认定
学员违背考评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评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取消考评成绩及补考资格。
1.携带与考评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评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评内容相关的资料。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案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4.在考核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评。
6.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
7.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考核用纸带出考场。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
9.其他作弊行为。
三、考评作弊的处理办法
考评机构、考评人员在考评过程中或者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考生实施了考评作弊行为,取消其考核成绩。
1.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雷同卷。
2.考场纪律混乱、考评秩序失控,出现大规模考评作弊现象。
3.考评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经事后查实。
4.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